成都市温江区金马中心幼儿园(金马第三幼儿园)根据实际需要,现将
成都市温江区金马中心幼儿园(金马第三幼儿园)根据实际需要,现将启动“成都市温江区金马中心幼儿园(金马第三幼儿园)窗帘等物资采购”项目,本项目以比选方式选择成交公司一家,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公司参加比选。
一、比选须知
1.比选项目名称:“成都市温江区金马中心幼儿园(金马第三幼儿园)窗帘等物资采购”项目
2.报名时间:2023年8月31日——9月4日
3.比选时间:2023年9月5日上午9:00
4.比选会地点:成都市温江区金马中心幼儿园(成都市温江区温泉大道366号)会议室
5.比选报价:供应商在比选报价前应实地考察并就项目相关要求进行洽谈,然后再根据实际做项目报价,本项目控制价为人民币83000元(捌万叁仟元整)超过控制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。
6.项目完成期限及费用的支付:按照合同约定,采购人付款前,成交供应商应先出具符合采购人财经管理要求的正式发票。
二、供应商的资格条件
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第二十二条之规定,具体如下:
1.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;
2.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;
3.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;
4.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;
5.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,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;
6.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。
三、本单位与其他供应商之间,单位负责人不为同一人而且不存在直接控股、管理关系
四、本项目不接受个人或联合体参加比选
五、比选费用
无论供应商是否被选中,应自行承担参加比选所产生的全部费用。
六、供应商服务内容和要求
供应商应当向采购人提供《成都市温江区金马中心幼儿园(金马第三幼儿园)窗帘等物资》采购项目详细报价(价格、项目及其他资料),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供比选资料的,视为自动放弃。
七、联系人和联系方式
联系人:张晓红 电话:13550001291
八、比选程序和评分标准
1.本次比选采用低价中标的方式。采购人将按照符合项目要求、质量和服务相等且价格最低的原则确定中选单位。
2.由采购人的园务会成员组成评选小组确定价位最低的成交供应商。
3.会议结束后,采购人向中选人发出中选通知书。
4.中选方拟定采购合同草案,在采购人修改并经采购人律师出具审核意见后双方签订合同。
九、响应文件要求;
1.授权委托书(经手人为法定代表人本人的,不提交);
2.报价明细表(格式自拟);
3.供应商应提供采购人相关资质证照的复印件。
4.其他证明材料。
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交材料的合法性、真实性和有效性。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均应加盖供应商的公章(鲜章)。
成都市温江区金马中心幼儿园(金马第三幼儿园)
2023年8月30日